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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上公司财物 田东县两男子监守自盗各领刑
发布时间:2013-10-25 13:43:34
本网讯(向治朝) 某公司一男子见财起意,企图伪造财物被盗假象,勾结公司外人窃取公司财物,孰料事情败露。近日,被告人武钟原、王风虎均被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武钟原是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职员,平时是在广西田东办事处上班,其发现该公司仓库管理松散,于是跟朋友王风虎商量实施盗窃自己公司的财物。2012年9月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武钟原和被告人王风虎采用内外勾结的方式实施盗窃。被告人武钟原作内应负责开门并提供作案工具运输车辆,由被告人王风虎负责实施盗窃行为,将公司仓库内的六捆待用的铜芯通信电缆线和四个蓄电池盗走。经鉴定,被盗的六捆待用的铜芯通信电缆线和四个蓄电池价值为人民币25869元。 案发后,被告人武钟原积极赔偿了被害单位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田东办事处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同时,公安机关已将从被告人王风虎租房处追缴的三个蓄电池退回给该被害单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武钟原、王风虎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表现,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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