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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吓唬生怨恨 司机伤人获刑7个月赔1万2
发布时间:2013-10-25 13:35:24


    本网讯(陆志强)  今年27岁的苏光福是一位货车司机。2012年10月初的某一天,苏光福驾驶货车经过周齐林家门前,被周齐林用手指着吓唬,苏光福因此怀恨在心,当即扬言要找机会“收拾”对方。

    同月8日下午4时许,周齐林到田阳县那坡镇永常村陇黎屯去找人帮起房子,正当他在一家代销店门前停车坐等人时,苏光福也正好骑着摩托车经过代销店门前,见到周齐林后,苏光福即上前质问周齐林为何用手指他,遭到周齐林否认后,苏光福就非常气愤,即跑进代销店里拿出一根钢片要殴打周齐林,被周齐林夺下钢片后,苏光福又找来另一根钢片并与周齐林扭打,打中周齐林的头部、腿部等部位,致使周齐林受伤倒地。经代销店主苏某某制止,苏光福才逃离现场。当晚周齐林被送往田阳县人民医院救治,医院诊断,周齐林右胫腓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经法医鉴定,周齐林的伤属轻伤。

    同月9日,苏光福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同时预付给苏光福医药费6000元。

    近日,田阳县人民检察院以苏光福犯故意伤害罪向田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在审理期间,周齐林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苏光福赔偿经济损失。经法院主持调解,苏光福与周齐林达成赔偿协议,由苏光福赔偿周齐林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800元(含已赔偿的医药费6000元)。周齐林对苏光福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光福故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光福犯故意伤害罪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苏光福自动到公安机关自首,认罪态度好,全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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