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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车大意致朋友1死1伤 赔偿15万拘役5月
发布时间:2013-10-25 13:54:43
本网讯(伍春艳 张晓莉) 夜间驾驶尤其要谨慎小心,一不留神就可能酿大祸。日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司机夜间行驶注意力不集中,致使车上朋友一死一伤的交通肇事案。 2013年6月4日凌晨,林先才驾驶朋友赵某的小型普通客车搭载赵某及赵某外甥刘某由贵州省都匀市往广西南宁市方向行驶。2时45分许,车子行驶至河池市G210线2739KM+320M处时,因林先才注意力不集中,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车辆撞上了道路防护墙,随后坠落至拉塘大桥桥底,造成刘某当场死亡、赵某重伤、林先才轻伤及驾驶车辆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林先才请求他人帮忙报警,并在原地等待交警的处理。 经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认定,林先才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赵某、刘某与该事故无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案后,林先才向被害人刘某的亲属支付人民币120000元,向被害人赵某支付人民币30000元,同时取得了被害人赵某及刘某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先才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林先才请求他人帮忙报警,并在原地等候公安机关的处理,是自首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后,被告人林先才已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庭审时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林先才拘役五个月。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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