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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采挖香樟树被抓 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3-10-28 09:42:47
本网讯(李春泉) 男子为牟利,竟将眼睛盯上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香樟树,然获利不成却被抓,并被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初,被告人王兰根在三兴镇三兴村陶家以2000元的价格从三兴村村民钱某处购买一颗樟树,并于当日从宜春货运部雇请挂车准备运往湖南长沙市销售,在三兴中学附近起运时被查获。经聘请万载县林业局工程师进行现场勘查鉴定,该棵樟树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香樟树,胸径72厘米,折立木蓄积4.118立方米。 2013年5月12日,王兰根在万载县仙源乡青溪村广洞组棕树排公路下山场采伐(采挖)一棵樟树,并于当天雇请农用车准备运往万载龙湖公园销售,5月13日凌晨在起运时被查获。经聘请万载县林业局工程师进行现场勘查鉴定,该棵樟树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香樟树,胸径52厘米,折立木蓄积1.797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兰根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树二棵,立木蓄积为5.915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王兰根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王兰根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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