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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自家山林的杂木是否构成滥伐林木罪?
作者:黄启永 发布时间:2013-07-15 10:22:17
[案情] 被告人曾秀茶在没有办理任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到自家山林“19公里”(小地名)处滥伐林木。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砍伐的林地面积为6.3亩,所砍伐的杂木幼树1237株,原木材积0.745立方米,折合活立木蓄积量为1.242立方米。 [分歧] 对本案被告人是否构成滥伐林木罪有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自家山林里的杂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自己享有,自己享有支配权、收益权,因此砍伐自家山林里的杂木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滥伐林木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保护的管理制度,因此曾秀茶在未获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自家山林里杂木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 [评析] 对于本案的定性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因为国家林业局明文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凡采伐林木,都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而擅自采伐的,应当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定性为盗伐或者滥伐林木行为。被告人曾秀王茶虽砍伐自家山林里杂木,但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属于滥伐林木行为,因此本案被告人构成滥伐林木罪。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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