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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男擅自砍伐枯死树木16棵被判处罚金5千
发布时间:2013-08-06 11:05:32


    本网讯(王安华 郭良富)  近日,今年56岁只有小学文化的兰永生,家住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晨明镇星星村6组,没事之时总愿意到距家不远的山上转悠,见到枯死木兰永生伐倒16棵,被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单处罚金5千元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7日10时许,被告人兰永生携带手锯来到黑龙江省南岔林业局晨明经营所施业区593林班14小班内,私自伐倒自然枯死木16棵,均为落叶松树木,后用四轮车运回家中,又用电锯截成50公分左右长的段,堆放在家中,经南岔林业局勘测设计队鉴定,被盗伐树木立木材积为2.318立方米。被告人兰永生于2013年1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上述事实,检察机关提供以下证据,并经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予以确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兰永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砍伐国有林木据为已有,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兰永生犯盗伐林木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兰永生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作案手段和犯罪后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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