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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边树木遮挡阳光 男子锯倒6株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8-05 11:57:15
本网讯(王安华 郭良富) 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法院法官对因被告人李春峰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 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春峰在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林业局三岔河林场666林班8小班施业区内有一块耕地,李春峰见地边的树木遮挡阳光,影响其耕地内的庄稼生长,便于2012年6月20日上午携带油锯将地边的六株树木全部放倒。经鉴定,被放倒的六株树木有水曲柳三株、胡桃楸一株、榆树一株、椴树一株,合计立木材积为2.8533立方米,其中三株水曲柳立木材积为2.154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春峰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春峰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罪名成立。查被告人李春峰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作案手段和犯罪后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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