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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砍伐0.09公顷杉木林 被告人被处罚金5千
发布时间:2013-08-02 15:31:49


    本网讯(易灿)  日前,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无证砍伐林木案件,被告人卢忠根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忠根系广西区都安县下坳镇板庆村农民。2013年4月期间,被告人卢忠根购买本村卢木意位于该县下坳镇板庆村六胜队屯后坡上的一片杉木林。同年4月16日,卢忠根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所购买的杉木林全部砍伐。经都安县林业局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勾图、测算鉴定确定:被告人卢忠根滥伐的杉木林地面积为0.09公顷,活立木蓄积量为11.2375立方米,出材量为4.0180立方米。

    法庭上,被告人卢忠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案件事实没有异议。

    都安县院认为,被告人卢忠根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鉴于被告人卢忠根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依法对被告人卢忠根从轻处罚。

    法院遂根据被告人卢忠根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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