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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犯怀疑他人强占林地持刀杀人未遂再领刑
发布时间:2013-10-24 11:15:38


    本网讯(罗彩萍)  男子坐牢11年出狱后以为他人占领自家林地怀恨在心,趁人不备持刀欲杀人。10月23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昊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999年陈昊宇因为故意杀人被判刑入狱,2011年5月刑满释放,回到久别十几年的家中后,听说本村的陈家瑛在他劳动改造期间砍伐、出卖他山岭上的树木并霸占他的岭地,开始对陈家瑛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2013年3月16日上午,陈昊宇在本村道路上趁陈家瑛不备,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单刃尖刀朝陈家瑛的头部猛砍,陈家瑛头部被砍中两刀后跑到附近村民家中躲藏,陈昊宇见状一路持刀追赶欲继续施害,后被赶来的村民隔开。陈家瑛见陈昊宇离开后当即打110电话报警。公安民警立即赶至案发现场,经调查走访后在村口将陈昊宇传唤归案,并从其手上提取到铁制单刃尖刀1把。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陈家瑛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昊宇因怀疑他人强占自己的林地而心生怨恨,持足以致人死亡的凶器单刃尖刀朝他人头部连砍数刀,欲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法院比照既遂犯及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给予减轻处罚。陈昊宇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杀人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案件情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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