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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家庭琐事殴打妻子构成故意伤害领刑
发布时间:2013-10-24 11:13:03
本网讯(彭卫祥 黎志峰)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丈夫因家庭琐事与妻子争吵,继而殴打妻子,致妻子轻伤甲级,伤残十级的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郁荣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郁荣与被害人曹清香系夫妻,近年来被害人曹清香在外务工,很少回家。2013年2月27日晚,被害人曹清香回家后,被告人李郁荣与被害人曹清香因感情问题发生争吵,被告人李郁荣用拳头及拖鞋殴打被害人曹清香的胸部及头部,将被害人曹清香打倒在地,后被告人李郁荣及亲属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治疗。经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曹清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伤残十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郁荣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至一人轻伤甲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郁荣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本案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且事发后被告人李郁荣积极抢救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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