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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凑“过年费”伙同他人偷牛转卖被诉
发布时间:2013-10-25 10:03:35


    本网讯(陈世秋 谭金玉)  大年将近,广西南丹一男子囊中羞涩,为凑“过年费”上门与他人商议土偷牛转卖并付与行动,事隔数月恶性败露被捕。10月23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盗窃案。

    2013年1月16日晚上,被告人罗单在罗某家吃饭,并于罗某(在逃)、罗某某(在逃)商量决定去偷牛转卖要钱过年。次日1时许,三人持手电筒窜至南丹县刘寨镇陋里村陋里九队韦某家牛圈。罗某某在牛圈外守候,罗某打开牛圈门进入牛圈牛将牛赶出,罗单则负责在牛圈外十多米远处放风。随后,三人将盗窃所得的一头大母牛和一头小牛牵到壮里村麻塘二屯罗某某家牛圈内藏匿。因怕事情败露,由罗单联系罗某甫转移这两头牛至罗某胜家牛圈。后公安人员在罗某胜家牛圈内查获被盗水牛,并发还给失主家属杨某。经南丹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2头水牛价值人民币115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被盗财物价值为11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判处。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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