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丽丽 周小杨) 邓小宜是一名保姆,平时染有打牌赌博恶习。在当保姆期间,邓小宜萌生出盗窃雇主家财物用于赌博的念头。于是利用自己身为保姆的便利,在雇主家打扫卫生时,将雇主放在小木箱里的财物盗走。保姆邓小宜偷盗雇主财物最终东窗事发,锒铛入狱。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邓小宜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被告人邓小宜退赔黄玉珍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元,追缴其盗窃黄玉珍的银手镯一个,返还黄玉珍;追缴被告人邓小宜违法所得人民币163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3年1月中旬至2月初,邓小宜在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石油大厦1栋1单元101室家中做保姆,将黄玉珍放在床头小木箱内的1对金耳环(价值人民币1700元)、1个银手镯及现金人民币1000元盗走。后邓小宜将盗得的金耳环、银手镯销赃得款人民币1 630元,并将上述偷来的现金及销赃所得的赃款全部用于赌博挥霍。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已加工成黄金戒指的被盗金耳环收缴并发还给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小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小宜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邓小宜为了赌博而实施盗窃,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邓小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