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美干) 一“80后”女秘书迷上网上贵金属交易并深陷其中,为了将之前输掉的钱赢回来,就挪用公司近165万元的资金进行再投资,最终还是血本无归,还触犯了刑律被公诉。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起由南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伍芳利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
被告人伍芳利利用其担任广西堂汉锌铟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科副科长、财物总监秘书的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进行贵金属交易。2011年4月18日,伍芳利将其工商银行账户开通网上贵金属交易,并将堂汉锌铟公司与南丹华星公司联营窿口存于其账户内的资金用于白银交易。截至2011年6月7日,致使公司资金亏损144543.75元。为挽回损失,2011年5月份,伍芳利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天津利安达投资公司经纪人王能权,并在该公司开设了贵金属交易账户。2011年6月8日,伍芳利将存于其工商银行账户内的联营窿口资金100万元转至其农业行账户,再转入其在天津利安达投资公司开设的贵金属交易账户中,进行网上贵金属交易。2011年7月14日,伍芳利挪用堂汉锌铟公司下属的金智矿业有限公司的100万元,将其中的50万归还联营窿口,其余50万连同其本人的8万元一起汇入其贵金属交易账户进行网上贵金属交易。2011年9月26日,伍芳利发现其共汇入158万万元的贵金属交易账户只剩下14455.92元,便停止了网上贵金属交易。至此,伍芳利共挪用堂汉锌铟公司资金共计1644543.75元,案发后,伍芳利已退还堂汉锌铟公司644543.7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伍芳利身为广西堂汉锌铟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诉请法院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