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陆志强) 一村小组组长挪用自己掌管的集体资金6年之久竞不知道是犯法,后因换届移交账目才被告发。近日,该村小组组长被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村小组组长叫黄占元,是田阳县头塘镇二塘村第九组村民。2006年1月至2011年9月,黄占元担任田阳县头塘镇二塘村第九组的组长。在此期间,黄占元利用自己管理本组集体资金的便利,多次挪用本组集体资金共计16679.80元,用于个人支出。2012年初,二塘村第九组组长换届,组长另选他人后,黄占元向新组长移交村小组集体账目后才被发现。之后,黄占元向集体写了借条和还款保证书,但还款保证日期到后,黄占元认为自己已向村小组写了借条,犯不了法律,所以没有按时偿还挪用的资金,由此被村民告发。同年7月25日,黄占元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挪用集体资金的事实,同年7月27日黄占元通过家属归还了全部挪用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占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组集体资金16679.80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黄占元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