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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一居民小组会计挪用集体资金17万余元领刑
发布时间:2012-01-29 09:28: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章科)   河南省固始县一居民小组会计为牟利,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集体资金近18万。1月20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某系固始县城关镇幸福社区居民。曾任该社区马坳组会计。2006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在任固始县城关镇幸福社区马坳组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其负责保管的该居民组集体资金178789.55元挪作他用。

    2008年3月5日,固始县城关镇幸福社区在对该居民组财务进行核查时,被告人张某潜逃。

    2011年11月20日,固始县公安局将被告人张某抓获归案。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坦白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其已退还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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