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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枪造枪还盗窃他人财物 大胆男子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10-24 10:40:19


    本网讯(唐新红)  广西资源一男子非法从他人处购买一支鸟枪进行改装后仍不满意,于是干脆购买零件又自己组装制造了火药枪一支,在外出偷狗时,路遇一农户没有关门而溜入房间,盗走他人财物,最终落入法网。近日,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启燕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盗窃罪,判处罚金1500元,总和刑期三年,并处罚金15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元。

  2010年的一天,被告人刘启燕以400元的价格从资梅溪乡咸水洞村一刘姓村民处购得鸟枪一支,因为嫌这支枪打不准,被告人刘启燕又自己动手将这支枪的木制枪托改成为铁制枪托。2012年上半年的一天,被告人刘启燕在资源县城购买了钢管等零件,自己组装制造了火药枪一支。经桂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该两支火药枪其中一支能正常击发,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该两支枪支于2013年5月12日被公安机关在搜查过程中依法扣押。2013年4月4日凌晨,被告人刘启燕外出偷狗,当其窜至中峰乡大庄田村后山边王玉艳家时,发现没有关门,于是溜进房间,在茶几上盗得一部黑色的三星牌GT—S7562型手机(价值1216元),在沙发上盗走一个装有现金、身份证、银行卡及一部诺基亚手机等物的女式包。回家后将三星牌手机交给其妻子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启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非法买卖枪支一支,又非法制造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告人刘启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行窃,偷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对被告人刘启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刘启燕虽然非法制造、非法买卖枪支共计二支,但所幸未流向社会,未造成其他后果,认罪态度较好,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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