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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相约见网友 男子当晚盗窃电脑连夜潜逃
发布时间:2013-10-23 10:55:15


    本网讯(黄丽丽 刘卉)  应网友之约,不远千里从广州坐车到广西贵港市与网友见面,结果在网友合租屋留宿时趁网友熟睡之机,将网友的朋友的两台电脑盗走,为了不被发现便连夜潜逃回广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胡展回到广东肇庆火车站出站口时当场被公安人员抓获。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此盗窃案,被告人胡展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胡展系湖南省茶陵县洣江乡五垅坪村大安冲一名普通的农民,闲暇时喜欢上网。有一天,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广西贵港市的网友白桂英。双方通过经常上网聊天慢慢熟悉了起来,于是双方约定要见上对方一面。2013年6月16日,胡展便乘坐火车千里迢迢从广州市来到贵港市城区与网友白桂英见面。因网友之间见面较激动,又聊得来,于是双方就玩了一天。白桂英考虑到网友胡展早上刚坐车来,玩了一天也累了,此时又到了晚上,便让网友胡展在自己的合租屋留宿一晚。而让白桂英没想到的是她的好心留宿网友却是引狼入室。16日晚上,胡展便留宿在白桂英与才娟合租的位于贵港市港北区“国际新城”小区20栋2单元402室的客厅内。17日凌晨1时许,胡展趁白桂英、才娟熟睡之机,将才娟放在客厅内的1台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银棕色华硕牌笔记本电脑和1台价值人民币1400元的黑色联想牌平板电脑盗走。同日2时许,胡展携带盗得的电脑乘坐K843次火车逃往广东,11时在肇庆火车站出站口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案发后,上述被盗的电脑均已收缴并发还才娟。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展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胡展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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