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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结伙银行门口盯梢储户盗窃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3-10-23 10:55:53
本网讯(刘 亮) 两蟊贼专门守候在银行门口,看到被害人取钱出来后,一人将用塑料袋包好冥币故意掉落在地上让被害人看到,另一人上前捡钱称与被害人平分,趁机将被害人的钱财调包。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认定被告人韦国仗、韦寿康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3年3月10日,被告人韦国仗、韦寿康经合谋后来到西林县城。并购买好作案工具冥币和袋子。当天上午9时许,被告人韦寿康在中国农业银行西林县支行门口发现被害人李某某从农业银行取款后步行回家,便告知被告人韦国仗。二被告人即尾随其后。当被害人李某某行至西林县八达镇第一小学附近时,被告人韦国仗走到李某某前面,将用塑料袋包好的一沓冥币掉落在地上后离开,被告人韦寿康走上前捡起冥币。 被害人李某某看见后,以为韦寿康真的捡到了钱。被告人韦寿康叫李某某不要出声,大家一起平分。后被告人韦寿康将被害人李某某带到西林县人民医院正门前的草坪处,拿出一只花布口袋,将“捡”到的“钱”装进口袋,并对李某某说要装进口袋再分。尾随的被告人韦国仗来到被告人韦寿康和被害人李某某处,称自己的钱掉了,要看被告人韦寿康和被害人李某某身上的钱是不是自己的。 看过被告人韦寿康身上带的钱后,被告人韦国仗又要看被害人李某某身上的钱。李某某拿出钱来,后被告人韦寿康侧身假装将钱放入袋子,实际上将李某某的钱放入自己的裤袋里。后来,被告人韦寿康将花布口袋绑好。被告人韦国仗就叫被告人韦寿康去对质。被告人韦寿康将口袋塞在草丛中,对被害人李某某说:“阿叔,你的钱在这里,等我回来你再打开”。后二被告人逃离现场。被害人李某某打开口袋,发现自己的10000元现金被盗走,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二被告人得钱后,扣除被告人韦国仗支出的费用后二人平分,每人获得赃款4500元。破案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人民币1140.50元。在审理过程中,二被告人家属代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李某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859.5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国仗、韦寿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现金10000元,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特征,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人韦国仗、韦寿康在本案的前期,有用冥币冒充真币欺骗的情节,但随着案件的发展,二被告人在获取被害人李某某的真币时所采用的手段是秘密窃取,故不能认定为诈骗。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韦国仗、韦寿康分工明确、目标一致,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鉴于案件发生后,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讯问中,二被告人均能自愿认罪,庭审过程中,在本院的协调下,二被告人家属代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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