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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公斤粗银不翼而飞 六内贼归案退赃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10-24 09:20:56


    本网讯(伍春艳 黄沁鉴)  广西河池一冶炼公司在保卫安防多重监控下竟失窃,60公斤粗银合金不翼而飞,市值约人民币30万元。经查,系该公司3名保安干事及3名工人所为,现6人已全部归案并退还赃款赃物。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据查,马永勇等6人事先已做好偷盗计划。2012年8月23日18时许,廖斌见厂领导离开厂区后,便告知马永勇驾驶小轿车进入办公区停车场。随后,马永勇用自身保管的钥匙开门进监控室,将厂内监控摄像全部关掉,并告知梁耀强。梁耀强进入银转炉车间,与当天在银转炉上班的同伙黄柏权、朱保斌一起将炉内的粗银合金舀出装入铸模中并冲水冷却,然后梁将五块成型的粗银合金用渣车推到渣场倒放,并电话告知马永勇。廖斌则在厂区内巡逻,并帮同伙放风。马永勇接到电话恢复监控后离开了厂区。因粗银合金还比较烫无法立即带出厂,马永勇通知另一同伙熊宝到厂内继续巡逻,并伺机将合金运出厂外。晚上20时许,熊宝将粗银合金用胶线捆绑固定在腰间肚皮前,用衣服盖好走出厂区大门。因熊宝是负责厂内巡逻的保卫人员,门卫室的保安员便没有对其检查由其自由进出。熊宝用此方法依次将5块粗银合金带到事先准备的车上,并开车运出了厂区。

    随后,马永勇等人将粗银合金以低于市场价卖给黄海华,六人获利27.6万,黄海华则从中获利2.4万元。  

    案发后,该冶炼公司到公安局报案,6名被告发现事情败露遂投案自首,6名被告人家属代被告人退赔30.77万元。随后黄海华也被警方逮捕,后退赃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永勇、梁耀强、熊宝、廖斌、朱保斌、黄柏权利用职务之便,相互勾结窃取财物,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六人均为主犯,熊宝、朱保斌是作用较小的主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后,六人投案自首,积极退赃,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海华拒绝交代犯罪事实,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其在庭审时自愿认罪,积极交纳罚金和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马永勇、梁耀强、熊宝、廖斌有期徒刑六年,朱保斌、黄柏权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判处黄海华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缴获被告人熊宝作案小轿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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