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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团伙盗窃12起 大胆毛贼遭到严惩
发布时间:2013-10-24 09:47:55
本网讯(廖长春) 10月24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廖传林有期徒刑5年8个月,判处杨建华有期徒刑2年,判处丁顺祥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均被判处罚金。同时,退部各被盗人经济损失。 2011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被告人廖传林、杨建华、丁顺祥骑摩托车并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液压钳、钢筋剪、撬棍等作案工具,共同或者单独在泰宁县和建宁县等地的食杂店、超市盗窃他人的现金及香烟等财物12起,其中被告人廖传林窃取财物价值人民币40140元,被告人杨建华窃取财物价值人民币39876元,被告人丁顺祥窃取财物价值人民币6962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传林、杨传辉、丁顺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或者单独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廖传林窃取财物价值人民币40140元,被告人杨传辉窃取财物价值人民币39876元,被告人丁顺祥窃取财物价值人民币6962元,数额均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据此,根据本案具体案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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