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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代表向国土局书记行贿4万元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10-23 11:04:03
本网讯(黄秀草 黄莉莹) 广西百色某建筑原料厂法人代表利英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时任某县国土局书记兼副局长孟祥敬(已判刑)行贿40000万。近日,广西百色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行贿案,判处被告人利英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经查明,利英乐于2007年上半年某天,为了能够顺利买得某县龙河建筑原料厂石灰岩矿的开采权和顺利办得采矿许可证,遂找到当时主管矿山工作的田东县国土局书记兼副局长孟祥敬,表明了其意思并主动送给孟祥敬10000元现金。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为了感谢蒙祥京为其办得采矿许可证,并为以后的生产不被刁难,利英乐又送给蒙祥京10000元现金。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为了能够扩大经营范围,大量生产片石和碎石,供应右江鱼梁水利枢纽,就再次找到蒙祥京让其帮忙,在吃饭席间又主动送给蒙祥京20000元现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利英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构成了行贿罪。其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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