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林丹)
常常听人说“官场有人好办事”,说的就是托关系给事情抄近路,这当然是当今社会不提倡的一种做法,这其实背后隐藏着一条违法的利益链,为了眼前的利益,多少人执迷不悟,等到东窗事发的那一刻,行贿者和贪污受贿者都脱不了干系,后果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还要独自面对牢狱之苦。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行贿而非法获取高额征地赔偿款的案子,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8年底正值钦州市某基建工程开工建设,黄飚(化名)经营有一速生桉苗圃在此建设项目内,在得知该建设项目用地的征地补偿工作由钦州市某征地拆迁中心负责时,黄飚便找到征地中心主任,请其在征拆迁补偿费上给予关照。为了收取好处费,征地中心主任抛开合法办理的程序,在黄飚未提供苗圃场的租赁合同原件的情况下,便指示下属违规办理,使黄飚顺利获得25万元人民币补偿款。此后,为表示感谢,黄飚给该主任送去好处费2万元。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黄飚违反国家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行贿罪。因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人民法院做出以上判决。(涉案官员已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