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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证入宾馆盗窃 “87后”小伙“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3-10-23 09:08:59
本网讯(毛伟) 一个1987年出生的小伙子,好逸恶劳,屡教不改,现又因用假证开房入宾馆盗窃而三进宫。2013年10月10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苏国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2年10月9日晚,被告人苏国强伙同吴伦海(已判刑)利用名为徐虎、夏晋豫的两张假身份证,先后在铅山县武夷山镇北武夷商务宾馆开了318和211两间客房。10月10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苏国强与吴伦海将318和211客房内的2台液晶电视及2台电脑主机拆下并偷走。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人民币6,719元整。 2012年11月4日凌晨3时20分,被告人苏国强伙同他人利用名为艾发南的身份证,在广丰县永丰街道鸟林街利德商务宾馆开了203号客房,凌晨4时许,被告人打电话到总台又增开了303、305号两间客房。凌晨5时许,被告人将203、303、305客房内的3 台液晶电视、3 台液晶电脑显示屏、1台电脑主机拆下并偷走。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人民币9,180元整。 综上,被告人苏国强共盗窃两次,涉案物品价值15,899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国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庭审中供述了自己的部分罪行,庭审后又供述其余部分罪行,并表示悔过,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本案之前多次犯罪被依法处理,犯有前科,对其应予以从重处罚。为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打击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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