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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虚构土地证明诈骗他人钱财获刑交罚金
发布时间:2013-10-21 13:57:26
本网讯(黄睿) 因做生意亏本,凌云县一男子利用政府划给其父亲用于灾害避让搬迁安置的一块宅基地,以转让的名誉骗取他人钱财。10月15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善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0年,因做生意亏本,被告人黄善会想把政府划给其父亲黄宏民用于灾害避让搬迁安置的一块宅基地转让。但其父亲黄宏民不同意,为此,黄善会便隐瞒其父亲以自己的名义骗说他人有地皮要转让,后经他人介绍了解到祝某有意购买。为了让祝某相信该宅基地是黄善会的,黄善会找人制作虚假的凌云县泗城镇人民政府公章盖在空白纸上,并在白纸上自行书写内容为其父亲同意将宅基地过户到黄善会名下的《声明书》。黄善会还找来陆国送、“黄众”的相片去制作虚假的身份证,而身份信息则分别是黄善会的父亲和弟弟。同年12月29日,黄善会雇请陆国送、“黄众”去到祝某的办公室,并将宅基地的规划图、自家和父亲家的户口簿以及事先准备好的虚假声明书、身份证提供给祝某,还当场让陆国送以其父亲、“黄众”以其弟弟、自己以另外一个弟弟的名义书写三份声明书,虚构家人同意黄善会自行转让该宅基地的事实。祝某信以为真,便以自己和妹妹的名义与黄善会签订转让协议,转让费为130000元。2011年,祝某通过转账方式共支付给黄善会90000元。2012年,祝某多次跟黄善会提出要在该宅基地上建房单被黄善会以宅基地存在家庭争议为由予以推脱,直到同年12月,祝某因黄善会不接电话从而开始产生怀疑,于是去到黄善会家却被其父亲告知并未转让该地皮,核对完其父亲黄宏民的身份证之后才知道自己被黄善会诈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另查明,在该案的审理阶段,被告人黄善会的父亲将90000元人民币赔偿给受害人祝某,并取得了祝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善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他人现金9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了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善会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善会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能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能积极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善会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凌云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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