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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街头上演“双簧”假借兑换外币骗人钱财
发布时间:2013-10-17 16:11:54
本网讯(黄丽丽 王艺) 如果有人主动跟你搭讪,称急需用钱、低价兑换外币,千万别相信,因为这是犯罪嫌疑人设圈套骗人钱财的招数。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罗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被告人罗成退赔人民币5000元给被害人冼昭能。 2013年4月初的一天,罗成和“阿德”、“阿权”两名男子(二人均另案处理)密谋以兑换外币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并分工由罗成假扮成专门收购外币的银行工作人员,“阿德”负责寻找作案目标,“阿权”假装认识收购外币的银行工作人员。2013年4月2日16时许,“阿德”在新荷城加油站附近叫冼昭能用电动车搭载其到港北区石羊塘九龙新城后门的泰隆驾校找人。到上述地点后便谎称有急事需要将澳大利亚元兑换成人民币,并愿意低价将1000澳大利亚币兑换4000元人民币,遂向冼昭能打听是否认识银行工作人员。在一旁的“阿权”听到后,便称其有一个熟人在银行工作,可以兑换外币。尔后,“阿权”便带冼昭能找到罗成。罗成对冼昭能谎称其是银行工作人员,并称“阿权”手上所持的外币就是澳大利亚外币,还承诺愿以1000澳大利亚元兑换5000人民币的价钱来收购。在“阿权”的蛊惑之下,冼昭能信以为真,于是用现金人民币5000元从“阿德”手中购买了2张所谓的澳大利亚外币。得手后,罗成与“阿德”借机携款逃离现场。等冼昭能反应过来的时候,“阿德”、“阿权”、 罗成等3人已经逃之夭夭。后罗成分得人民币1300元,已挥霍。经中国人民银行货币真伪鉴定,冼昭能所购买的2张外币是与人民币无兑换汇率的1988年版的秘鲁印蒂。 上述事实,被告人罗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户籍证明、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文件、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被害人冼昭能的陈述,现场方位图、被告人指认现场、作案工具照片、中国人民银行货币真伪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成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罗成与同伙事先经密谋,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积极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被告人罗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罗成及同伙的行为而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依法应责令被告人罗成予以退赔。根据被告人罗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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