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明强) 10月16日上午8点30分,广西东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以被告人吕新、许立、卢伟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家住宜州市的吕新、许立、卢伟经事先共谋,以每天150元的价格,雇请宜州市庆远镇的班强驾驶一辆柳微面包车,于2013年6月6日早上来到东兰县隘洞镇实施诈骗。当日9时许,卢伟以带路去找隘洞中学的“黄福”老师为由,骗被害人郭东林上班强的车。假扮“黄福”同事的吕新以“黄福”已退休回老家住为由,让班强将车开到东兰县三石镇纳合村。下车后,卢伟骗称是来找“黄福”购买药材,每颗50元。吕新假装打电话给“黄福”后,拉郭东林到旁边讲:“‘黄福’卖每颗30元,如果合伙购买,再倒卖给卢伟,可获得高额利润”。获得郭东林信任后,吕新以抵押为由,骗郭东林得人民币550元、存折一本及诺基亚手机一部。骗得的存折由许立拿到巴马县邮政储蓄银行取款2480元。经物价部门鉴定,郭东林被骗的手机价值为人民币40元。破案后卢伟、吕新分别赔偿被害人人民币1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新、许立、卢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307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归案后三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