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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粉仔”为吸毒持刀劫单身女子领刑3年多
发布时间:2013-10-16 14:12:35


    本网讯(王川 伍春艳)  两名男子在河池街头持刀抢劫单身女子包包,欲逃离时一人被路人制服,一人骑车逃走。日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抢劫案,被告人谢义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韦东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查,被告人谢义、韦东系吸毒人员,二人为找钱吸食毒品,预谋在金城江城区抢劫单身女子,商定由谢义下手抢,韦东驾驶摩托车接应。随后,二人购买了一把尖头菜刀备用。

    2012年10月14日23时20分,两被告人发现被害人邓小丽独自走在河池市卫生局附近,便决定实施抢劫。韦东开着摩托车在附近接应,谢义持刀威胁,要邓小丽交出包包,邓小丽反抗并呼喊,谢义挥刀砍向邓小丽,将其包包抢走。谢义抢到包后往韦东停车的地方跑,邓小丽在后面紧追,谢义刚坐上摩托车,便被邓小丽赶上来拉下了车,这时路过的群众看见谢义挥刀砍向邓小丽,就一起上去抢下了谢义的刀,并将其制服交给公安机关。

    韦东驾车逃离现场后,于同年12月14日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义、韦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义、韦东有预谋的实施抢劫并共同准备作案工具,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二人都起主要作用,都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谢义具体实施抢劫被害人的行为,韦东接应,韦东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较谢义小。被告人谢义、韦东为吸毒而抢劫,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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