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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祖传火药枪不上缴 一男子被判拘役3个月
发布时间:2013-10-16 13:58:03


    本网讯(向星州)  凌云县加尤镇上伞村一山民卢民小,私自将祖传一支火药枪藏匿于家中拒交,后经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依法扣押。近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并当庭作出宣判:以被告人卢民小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3年7月29日凌晨5时许,凌云县公安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被告人卢民小的住宅进行搜查,从卢民小的卧室床下搜出长砂枪一支及火药、铁砂等物,并依法予以扣押。该长砂枪系卢民小家祖传下来的,为方便打猎,所以卢民小一直私藏家中未予上缴公安机关。经鉴定,该砂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和致伤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民小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卢民小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卢民小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凌云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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