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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户持枪打猎误把村民当野猪射伤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3-10-12 09:11:07
本网讯(何彬 黄清红) 一猎户本打算拿着猎枪上山打点儿猎物,却不想误把进山扯竹笋的村民当成野猪,使村民被其用猎枪打伤。近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盘日生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 2013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盘日生持猎枪,携两只猎狗去深山(广西全州县东山瑶族白珠塘山)打猎,沿着野猪脚印一路追踪,在蹲点半个小时后,“嘭”的一声,盘日生果敢的对着丛林中的“野猪”扣动扳机,随之而来的是一阵阵“嗷嗷”直叫声,上前才发现,打伤的不是野猪,而是活生生的一个躺在血泊中的村民! 被当成野猪打伤的村民叫蒋海龙,当天一大早,他去林中扯竹笋,由于雨后竹笋比较多,正当他为起了一个大早而收获开心的时候,却出现上文惊人的一幕。被害人蒋海龙左胸部被猎枪击中,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次日,被告人的亲属到山上找到被告人盘日生,在亲属们的规劝下,被告人盘日生于当日16时许携带该猎枪到全州县公安局东山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经鉴定,被告人盘日生持有的单管猎枪能正常击发。 在法院进行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上述事实均予以认定,且主持了调解,被告人盘日生与被害人蒋海龙自愿达成如下赔偿协议:即由被告人盘日生赔偿被害人蒋海龙经济损失人民币27786元;被害人蒋海龙对被告人盘日生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并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盘日生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持有枪支,误伤他人,有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且取得谅解,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盘日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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