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莫秀云 谭远献) 枪患对于社会治安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极大。枪支弹药是国家管制物品,严禁非法持有、制造或买卖。家住广西象州县运江镇石鼓村的90后小伙韦海新酒后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端后,竟回家拿出一支砂枪朝他人家中开了一枪,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随后,韦海新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象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26日,象州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韦海新因犯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经审理查明, 2013年8月7日16时许,被告人韦海新酒后与韦敏德等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并推拉,后其被推下排水沟。其不服气,便回家拿了一支砂枪出来,朝韦敏德家大厅开了一枪,但未打到人。后韦海新被韦敏德等人控制并报警,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当场缴获韦海新持有的一支砂枪及铁砂、火药等物品。经鉴定,被告人韦海新持有的单管砂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海新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成立。被告人韦海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