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陆志强) 看到林区里有许多野鸡出没,就想打野鸡与朋友共享美味。为能打到野鸡,就私自购买一支火药枪,结果享受了美味却也触犯了法律。近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蒙建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现年 33岁的蒙建立是住在田阳县玉凤镇林区内的一位农民。近年来,由于林区里环境保护好,有很多野鸡出没,时间久了,蒙建立便产生打野鸡与朋友共享美味的想法,但苦于没有没有猎枪去打野鸡。2011年12月的某一天,蒙建立到玉凤镇街上的一个农机修理店与朋友玩时,看到修理店里有一台车床,于是就问修理店老板是否可以帮他制造一支火药枪去打野鸡,并承诺给老板报酬。修理店老板见到有利可图,就同意给蒙建立制造一支火药枪。枪支制成后,蒙建付给修理店老板400元报酬后即拿该枪支回家自用。因蒙建立经常持枪去打猎而被群众举报,蒙建立害怕被公安机关抓获就主动将该火药枪上缴田阳县公安局玉凤派出所,并如实供述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经鉴定,该枪支具有正常射击性能,是以火药为动力进行发射,具有致伤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蒙建立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蒙建立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蒙建立持有枪支没有给社会造成实际危害结果,法院遂决定对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