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南乐法院首次采信QQ聊天记录审结民间借贷案
发布时间:2013-10-16 09:58:04


    本网讯(郭豪杰)  欠债还钱,本无话可说。但当王心拿着欠款人高西山打的欠条到法院主张权利时却遭遇麻烦。近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首次借助QQ聊天记录判决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高西山被判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心3万元。

    原来,原告王心与被告高西山是要好朋友。2011年3月被告高西山因做生意资金紧张向原告王心借款,原告王心没有犹豫借给了被告现金3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后被告去外地闯荡。闲暇时双方经常通过QQ聊天。2013年初原告因急需用钱多次要求被告还钱,被告一拖再拖未还分文,无奈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被告主张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应支持。原告提供了双方多次QQ聊天记录,证明原告经常催要借款的事实,经庭审质证,被告承认聊天记录上的QQ号码是他本人的,且仍在使用,但不承认催要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高西山向原告借款3万元未还的事实清楚,被告应当偿还。原告提供的QQ聊天记录证明催要借款的事实,被告对QQ号码系本人所有无异议,虽然仍拒绝承认聊天内容,但未提供推翻聊天内容系伪造的证据,原告的主张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只要是符合民事证据规则规定证据,且证据来源、内容合法,均可作为证据使用。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应多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以备后患。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