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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敲诈勒索开发商无度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3-10-15 15:08:16


    本网讯(吴未未)  开发商开发土地,一男子却在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后,借新农村建设多次向开发商无理要钱,在勒索50000元钱后仍然不肯歇手,以人身威胁企图逼迫开发商再次就范,开发商最终选择了报案。10月15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石建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2月,固始县规划设计室与固始县南大桥乡人民政府共同制作固始县南大桥乡大岗村新农村建设规划文本。同年3年,该乡政府以文件形式确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同年3月22日,投资开发商何某与该乡大岗村委会签订《引资建设新农村规划点合同书》,合同书规定大岗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由何某负责投资建设。同年10月16日,何某通过南大桥乡大岗村村委会向被确定为新农村规划点内被占用土地的农民分发征地补偿款,并签订协议书。其中,被告人石建军得款163000元。

    同年3月份开始,新农村建设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石建军以不准施工及人身伤害相威胁,向何某勒索财物。同年11月27日,何某被迫给石建军现金50000元。石建军在得到上述款项时出具书面保证,保证以后不再无理取闹。

    2013年4月,被告人石建军再次让别人带话给何某,声称若不给他钱,将用刀捅何某,企图继续向何某勒索钱财。无奈的被害人向固始县县委政法委进行信访并报案。

    固始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建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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