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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琐事生隙夫要休妻 法院判决不支持
发布时间:2013-10-16 09:19:22


    本网讯(严义)  因家庭琐事关系不睦,丈夫以妻子阻止其尽赡父母养义务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休妻。近日,镇雄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要求双方加强沟通,相互包容,并能从子女健康成长方面着想而和好如初。

    丈夫佳全与妻子王树于2006年12月经人介绍认识恋爱,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2008年4月21日生长女小梦,同年10月23日补办结婚登记后,又于2011年3月27日生育长子小胜,此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及如何对待老人方面产生分岐,发生吵打。2013年8月,丈夫佳全遂以妻子阻止其尽赡父母养义务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到法院诉求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丈夫佳全与妻子王树经人介绍认识恋爱,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此后补办结婚登记,并生育子女,充分说明双方婚后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期间双方虽有吵闹,但只要双方加强沟通,相互包容,并从子女健康成长方面着想,是能和好如初的。丈夫佳全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诉求离婚的主张,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为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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