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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泰和一卫生院被罚十万元
发布时间:2013-10-15 14:21:35


    本网讯(钟玲珑 肖睿昕)  拖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确定义务,又不按法律规定报告财产情况,近日,泰和县人民法院对该县一卫生院作出罚款十万元的决定。

    2012年7月,泰和县尚恬卫生院所有的小型客车与刘小军发生交通事故,后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该卫生院需赔偿刘小军近10万元,但该卫生院一直拒绝履行判决内容。2013年2月7日,刘小军申请泰和县人民法院对该卫生院强制执行,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但该卫生院未予理睬。法院遂对其银行、工商登记、房产等情况进行了查询,但均未查询到相应财产。经法院多次做工作并告知其拒不履行判决和报告财产状况的后果,但该院以向上级请示为由,一直不履行判决内容也不报告财产状况。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泰和县尚恬卫生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又不按照要求报告财产状况,遂对该卫生院依法决定罚款10万元。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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