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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亲”引发血案 凶犯逃十年获刑15年
发布时间:2013-10-14 11:26:35
本网讯(乐华方) 近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李维平、张福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00年11月28日,一个自称叫“李伟姜”的人来到李维平的妹妹家与其妹攀为兄妹,二被告认为该男子与其妹攀亲图谋不轨,便将该男子带至彝良县某某乡某某村下街河沟边,对该男子进行殴打致其死亡。二被告逃离现场,于2012年被抓获归案。 这一离奇的伤害案不得不叫人感到寒心和痛心,一方面是我们文化素质的差异和人情世俗的淡漠,另一方面是法律意识的淡薄,一场可避免的血案,却因一个不该认的“亲”而发生,二被告藏匿十载后,仍未逃脱法律的制裁,这就叫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但二被告的行为留给的是三个家庭的痛。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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