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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年不满搭讪被拒一时冲动持械伤人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3-10-10 09:50:08


    本网讯(秦小燕 吴海)  家住广西浦北县的冯源等人喝醉酒后在公园里看见几名男女在喝酒聊天,竟感觉心理不平衡,为了寻求刺激,遂动了歪心思前去招惹对方猜码划拳,但遭到了拒绝后,相当不满,结果致一人轻伤,一人微伤。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冯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以被告人冯励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以被告人冯坤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2013年5月2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冯源、冯励、冯坤伙同冯全福(另案处理)等人酒后窜到浦北县小江镇文昌塔公园,见到马麟、马蕖等人与一帮女子在文昌塔下的水泥空地处喝酒聊天,心中不平衡,遂商量以找对方男子猜码(划拳)为借口意图招惹对方,并找机会挑逗对方女子。在找对方男子猜码被拒绝后,被告人冯励第一个冲上去用啤酒瓶砸向马麟的头部,冯源、冯坤、冯全福等人也上前帮忙,马麟、马蕖上前劝架也一起被打,其中冯源、冯励、冯全福三人都持啤酒瓶朝对方打,冯坤则用手殴打对方,造成马麟头部、面部、背部受伤,马蕖右胸部受伤。经鉴定,马麟所受伤为轻伤,马蕖所受伤为轻微伤。

    在诉讼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冯源、冯励、冯坤与被害人马麟、马蕖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人冯源、冯励、冯坤赔偿被害人马麟、马蕖经济损失15000元,并由被告人家属当庭兑现,被害人马麟、马蕖对三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源、冯励、冯坤为寻求刺激,酒后结伙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成立。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冯源、冯励、冯坤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冯坤认罪态度较好,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被告人冯坤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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