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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特大制售地沟油案主犯一审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3-10-09 11:34:14
庭审现场 本网讯(方帅) 被告人王成奎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告人王传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今日上午10时,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王成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树圣等14名被告人判处十五年至一年七个月的有期徒刑,另有1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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