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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一百元赌资伤人获刑罚并赔钱
发布时间:2013-10-10 10:04:22
本网讯(李高程) 俗话说得好:小赌怡情,大赌伤身。但大赌不都是从小赌演变而来的么?赌博害人害己,百害而无一利。本案主人翁就是因为赌博,且是为区区一百元赌资而引发的刑事案件,让人深思。 居住在广西田林县乐里镇的黄鑫进,在2012年10月1日时候因闲着无事,便召集了两名牌友在自家商店内玩“斗地主”赌小钱。赌了大约一个小时后,两名牌友各自输了一百元给黄鑫进。黄鑫进见两名牌友口袋没有钱就提出不打了,并独自进到商店的柜台后面坐。而其中一名牌友因怀疑是黄鑫进“出千”才会赢他的钱,遂向黄鑫进要回自己输的那一百元。黄鑫进不给,双方随即为一百元的赌资发生争执,继而扭打。在扭打过程中,黄鑫进将受害人的右腓骨打断。经法医鉴定,受害人右腓骨骨折属轻伤。案发后黄鑫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受害人7000元人民币的损失后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鑫进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黄鑫进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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