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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嫂子污水溅进菜锅 小叔一拳打来10月刑
发布时间:2013-09-25 14:20:30


    本网讯(甘仕兴 刘卉)  居民范荫康、黄玉芳本是叔嫂,却因琐事引发了争吵,范荫康气愤之下挥拳打伤了自己的嫂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了公诉。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子。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范荫康与被害人黄玉芳为叔嫂关系,两家相邻而居于港北区石羊塘。2012年11月6日13时许,范荫康在自家门前炒菜时,因黄玉芳清洗摊位的污水溅到其菜锅内,其认为黄玉芳是故意所为遂对黄玉芳进行责骂,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范荫康挥拳打中黄玉芳的左脸,致黄玉芳左眼眶受伤出血,经鉴定,黄玉芳左眼为眼眶内侧壁向筛窦凹陷性骨折。受伤期间黄玉芳住院治疗7天,医疗费共6036.5元,该费用范荫康已赔偿。另查明,自2009年因做生意产生矛盾后,虽然是兄弟两家,又是相邻而居做买卖,但关系一直不好,双方互不来往。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荫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鹏曾因犯贩毒罪于2002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科劣迹,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本案系因邻里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且案发后范荫康主动赔偿黄玉芳的经济损失,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范荫康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做出以下判决:被告人范荫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玉芳经济损失1670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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