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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妻有外遇 男子打伤“第三者”获刑5个月
发布时间:2013-09-25 11:29:14


    本网讯(向星州)  凌云县一男子因怀疑自己的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动手将他人打伤。近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被告人盘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2年12月9日中午,被告人盘明因怀疑其妻有外遇,在跟踪妻子时,看到赵中挡在小路中间对其妻有拉扯行为,误以为就是与其妻子存在不正当关系之人,即冲过去大声责问二人,并脱下其穿着的凉鞋连续猛击赵中的脸部和捡起地上的石头打击赵中的头部、背部,致赵中受伤。接着,盘明又撒尿淋赵中的头,并用木棒击打赵中的背部。事后,赵中被赶来的家人及群众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鉴定,赵中的伤势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盘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向赵中道歉和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赵中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盘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盘明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盘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8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据此,凌云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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