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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搁置纠纷争议先修房 人员安全才是第一
发布时间:2013-09-25 09:28:46


(图为法官在当事人家门前开庭审理案件)

    本网讯(龚晨)  “现在开庭,本院受理原告黄朝国与被告黄开旺财产损害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今天在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肇陈法庭巡回审判深入乡镇,在洪下乡一户家中开庭审理因相邻关系引起的纠纷案件。

    原告黄朝国与被告黄开旺系世代邻居,双方房屋毗连而建。2011年4月份,黄开旺在自家地基上新盖了房屋,由于未安装排水管,下雨时雨水从被告房屋屋顶滴到原告老屋的墙面,2012年5月份,原告老屋的西墙由于长久遭受雨水滴浸而倒塌。墙面倒塌后,两家对墙面倒塌的主要原因各执一词,原告认为墙面倒塌主要是由于雨水从被告屋顶滴到原告老屋墙面上,致使墙面受潮而倒塌,被告认为墙面倒塌是由于老屋年久,本来就会随时倒塌,双方争吵激烈,村组和乡政府多次协调均无效果,事情发生后,原告三叔还住在该房内,由于该房系上世纪50年代所建,且西墙已经倒塌,房屋存有重大安全隐患,为避免发生危险事故,每逢下雨时候,乡政府领导都冒雨前往原告老屋内劝说其三叔撤离危房,但原告的三叔认为被告未赔偿墙面倒塌产生的损失,不肯迁出。

    肇陈法庭法官与洪下乡工作人员一同到现场进行勘察后,在庭审中责令原告先行修建房屋,搁置争议,其修建房屋的费用日后按原、被告的过错责任分摊,从而及时的避免了屋毁人亡的事故。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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