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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放木材影响通行起纠纷 男子砍伤邻居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22 14:31:30


    本网讯(刘亮)  双方是多年的邻居,遇到事情本应该好好商量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料一言不和居然拿斧头砍伤他人,隆林男子黄彦方为此付出冲动的代价。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被告人黄彦方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1年10月5日19时许,居住在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镇板坝街上的被告人黄彦方夫妇与黄景扬夫妇因两家住房间的空地堆放被告人黄彦方家木材是否堵路一事引发争吵拉扯,当中被告人黄彦方之妻吴艳桃在从背后抱住黄景扬时,因当时下雨路滑,二人滑到在地上,黄景扬仰倒背后压在吴艳桃身上,被告人黄彦方见状便持一把斧头砍向黄景扬,致黄景扬的左手被砍造成轻伤,伤残等级为十级。

    法院审理认为,黄彦方无视国家法律,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其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情度及其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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