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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汤里放死苍蝇要求免餐费 厨师伤人入狱
发布时间:2013-09-24 14:21:31
本网讯(黄赫思) 广西那坡县一男子在餐馆用餐时,嫌饭菜难吃,遂在汤里放入死苍蝇,欲威胁店主减免餐费,后被厨师砸伤。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二审案件,裁定驳回了上诉,维持被告人周树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的原判。 审理查明,2011年5月14日17时许,本地居民黎元治和农芳两夫妇来到百色市那坡县城厢镇某餐馆用餐,因嫌餐馆的饭菜难吃,黎便捡起地上的一只死苍蝇放进番茄鸡蛋汤里,然后叫来来厨师和店主,要求免掉所有餐费,否则第二天拿一块写有“黑店”的牌子摆在其店门口。厨师辩解饭菜装盘时都仔细检查过,不会出现有脏东西的情况,店主也拒绝黎的要求。双方争执不下,后厨师周树民恼羞成怒,抓起身边酒瓶将黎元治砸倒在地。周树民被闻讯赶来的民警带走。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黎元治的损伤初步鉴定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周树民被害人黎元治达成赔偿协议,且黎以伤情恢复较好为由主动提出放弃再次进行伤情鉴定,并请求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周树民的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那坡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树民因小纠纷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树民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周树民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并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本案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依法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树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周树民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树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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