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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老板为争抢客源出手伤人被判拘役4个月
发布时间:2013-09-22 09:40:25


    本网讯(潘卫平 曹永清)  俗话说:和气生财。两相邻餐馆老板为争抢客源不顾邻里关系,双方大打出手伤人获刑。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辛友庚拘役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9日晚20时许,被告人辛友庚与受害人李水根在万载县金三角菜市场剁肉馆,因抢拉顾客而发生矛盾,后被告人辛友庚持菜刀将受害人李水根头部砍伤。经鉴定,受害人李水根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被告人辛友庚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丙级。案发后,被告人辛友庚家属拨打“110”报警电话,并积极赔偿了受害人李水根医疗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30000元,并取得了受害人李水根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辛友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乙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辛友庚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其家属赔偿了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且本案系邻里纠纷矛盾引发,受害人李水根亦有过错,故对被告人辛友庚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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