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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多争“1米阳光” 男子伤人被判管制二年
发布时间:2013-09-22 09:43:49


    本网讯(潘卫平 曹永清)  现今农村越来越富裕,大家争相建房,被告人龙庆只为多争1米的过道采光,竟然动手伤人。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龙庆管制二年。

  被告人龙庆认为本村的宋海生家建房占用了他家的土地,双方产生纠纷。2013年2月11日中午,被告人龙庆与宋海生两家因建房土地纠纷问题在村里来人调解时,被告人龙庆希望对方让2米宽过路采光,对方不同意,因此双方口角并发生打架。打架中宋海生母亲,即被害人李金娥上前去拉扯被告人龙庆的手时,被告人龙庆将被害人李金娥甩倒在地,致使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李金娥的损失程度为轻伤乙级。2013年3月27日,被告人龙庆通过其亲属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按协议赔偿了被害人李金娥医疗费等损失4500元,并取得了谅解。庭审中,被告人龙庆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乙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龙庆赔偿了被害人的医疗费等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本案系邻里纠纷激化引发,且被告人龙庆能自愿认罪,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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