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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会车不当碾死路人 “眼花”拖拉机手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9-04 14:19:01


    本网讯(韦柳娜 黄美干)  广西南丹县一拖拉机手在夜间会车时眼花,在无法看清路面的情况下,继续驾车前行,将路人碰撞并碾压致死,赔了钱不说,还被关进了牢房。9月3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该起交通肇事案,法院当庭认定被告人冉茂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3年1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冉茂华驾驶一辆装载石砂的桂12-11768号多功能拖拉机沿210国道由北往南行驶。当行至该路段2645KM+450M处时,与对向来车会车。适时,被害人黄定星在冉茂华行车方向的道路上行走。由于夜间会车,冉茂华在看不清前方路面状况的情况下继续行驶,导致车辆先碰撞后碾压黄定星,造成黄定星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认定,冉茂华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黄定星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冉茂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注意观察前方路面状况,造成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其主动投案且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事故后能主动赔偿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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