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启任 黄美干) 广西柳州司机黄先贵三年前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过刑,但其不吸取教训,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货车,在途经广西南丹县时,因路滑且操作不当,货车与一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的两母子当场死亡,再一次领刑入狱。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该起交通肇事案,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黄先贵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13年4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黄先贵驾驶制动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轻型厢式货车沿省道317线从天峨往南丹方向行驶至9公里加960米(南丹至天峨二级路第1个隧道入口)处,杨秀碧驾驶桂M8A679号二轮摩托车搭乘其母亲韦风仙从对向行驶也到该处。因路面湿滑,黄先贵操作不当,致其驾驶的车辆侧滑驶入对向车道,撞对边坡,车辆甩尾,车身碰撞桂M8A679号二轮摩托车,致使摩托车及杨秀碧、韦风仙被推入路边排水沟被车身和边坡夹住,造成韦风仙、杨秀碧母子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案发后,黄先贵立即打电话报警。经南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黄先贵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黄先贵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制动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致车辆失控,造成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案发后,其立即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有法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另外,黄先贵也已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