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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交通肇事逃逸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8-30 16:27:42
本网讯(蒋虎 伍秀春) “90后”男子无证驾驶套牌小型普通客车酿车祸,发生车祸后竟然驾车逃离事故现场。近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一审以被告人唐雯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2013年5月26日22时26分许,被告人唐雯无证驾驶桂CXMXXX(套挂车牌桂CK2XXX)号小型普通客车从全州往才湾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国道322线242公里+150米路段时,在慢车道上追尾碰撞到前方由周丽萍驾驶(搭载乘员马齐秀)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尾部,在将摩托车向前推行的过程中,又将俞江保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刮翻,造成周丽萍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马齐秀、俞江保受伤及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唐雯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唐雯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月28日,被告人唐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唐雯支付死者周丽萍丧葬费30000元,本案其他民事赔偿,死者周丽萍的亲属已在本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一人死亡二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逃逸现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唐雯犯罪以后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已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辩护人蒋小林建议对被告人唐雯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法院遂作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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