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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因口角齐上阵殴打他人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3-09-22 09:42:31


    本网讯(劳波涛)  俗话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李林继、蒋际国、李辉传系一家三口,因与陈秀玉发生口角,竟一家人齐上阵,将陈秀玉打伤。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由被告蒋际国、李林继、李辉传连带赔偿原告陈秀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其他费用共6244.7元。

    原告陈秀玉与三被告均为田林县平塘乡龙歪村保下屯的村民,且双方为亲戚关系。被告李林继与被告蒋际国为夫妻关系,被告李辉传为被告李林继与被告蒋际国的儿子。2010年1月4日早上,原告到村屯的叉路口处等车要到隆林县介廷乡赶圩,原告没等到车往回走经过被告的新房前时,与在新房中建房的被告李林继因一点琐事而发生争吵,继而与三被告产生打架。原告被打伤后便到田林县平塘乡卫生院就医,诊断为:全身多处擦伤,医药费为122元。原告于当日又转到田林县人民医院治疗,于2010年1月19日出院,住院天数为16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为4620.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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